发布日期:2024-09-25 00:14 浏览次数: 次
本文摘要:2016年,华为以专利侵权行为为由,状告三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被告。
2016年,华为以专利侵权行为为由,状告三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被告。这件案子在泉州中院法院,是当地有史以来额度仅次于的案件,赔偿金金额超过了8000万元人民币,也是华为在中国维权之路上的第一滴血。
华为方面称之为,三星(中国)旗下手机:SM—G9300(盖乐世S7)、SM—G9350(盖乐世S7edge)、SM—J5008(盖乐世J5)、SM—G9300等,在技术特征方面与华为申请人的专利“组件表明处置方法和用户设备”(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.0),十分相近。因此华为方面明确提出,惠州三星、天津三星未经许可,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作、用于、销售、许诺销售被控侵权行为产品;三星投资公司、电讯公司、电器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、许诺销售被控侵权行为产品,这些不道德皆侵害了华为公司对涉嫌专利拥有的发明者专利权。
法院指出,涉嫌专利是智能移动终端用户图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专利,通过该专利的应用于,解决问题了如何使用户简单地在多个方波范围内移动,放置特定APP图标的问题;此外,该专利的应用于,大大提高了系统界面操作者的成功率和准确性。然而,惠州三星、天津三星、三星投资公司等三被告作为位列全球移动终端前三甲的制造商,在生产、销售的众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,皆用于了涉嫌专利的技术方案,可见该专利的市场接纳程度极高。因此,涉嫌专利具备极高的创造力,对构建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操作者贡献极大。
正是如此,法院宣判华为胜诉,几家被告应当向华为方面缴纳800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。华为终端公司获取的第三方数据表明,从2014年第三季度到2016年第三季度,涉嫌手机和平板电脑合计销售了39237504台,销售金额多达151亿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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